关于公布《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长学制学生临床实习阶段的学习成绩,奖励各级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学生,引导长学制学生在实习阶段更努力地工作学习,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争做优秀实习生。经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医学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如下:
1、临床医学七年制第六年、临床医学八年制第七年奖学金评选中,“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项由“医学综合课程Ⅲ”+“实习必修模块出科考核平均分”两部分组成。
2、“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增加“参加临床技能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学部临床技能竞赛 | 50 | 30 |
全国临床技能竞赛 | 参加者加100,获奖者另计 |
同时参与两项竞赛者,按高分值项加分。
3、“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增加“优秀实习生”加分:
获“优秀实习生”称号,加50分。
4、取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给予校设奖学金和学部大奖奖励;取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给予校设一等奖学金和学部特等奖奖励。
说明: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八年制研究生阶段评奖,从2012年9月开始执行。医学部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临床技能参赛获奖名单、优秀实习生名单;华家池学生管理中心负责实施评奖评优工作。浙565net必赢最新版首页官网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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