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评选本科生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系)、学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国家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鼓励品学兼优的来自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及华侨学生。
现将我校2018年度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台湾、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学生及华侨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新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文件要求。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奖学金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名额 | 小计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 | 8000 | 2 | 27 |
一等奖 | 6000 | 5 | ||
二等奖 | 5000 | 8 | ||
三等奖 | 4000 | 12 |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 | 8000 | 2 | 19 |
一等奖 | 6000 | 3 | ||
二等奖 | 5000 | 5 | ||
三等奖 | 4000 | 9 | ||
合计 | 46 |
四、请各学院(系)、学园认真组织,通知到位,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一式2份汇总后提交到紫金港小剧场206室,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xgb218@zju.edu.cn。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个人信息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本科生院教务处